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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2022-12-25 09:34:57  阅读量:77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是。

每股分配比率,每股转换比率

每股现金股利0.2元

每股增加0.4股

相关日期

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及增资方案的届次及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5月24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及增资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之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限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及配股等权利。

3.差异化红利转移方案:

差异化股利转移方案

根据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并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10股转增。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83,916股后,本次实际分配股本为99,616,084股向全体股东派发0.2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0.4股,共计现金分红19,923,216.80元

本次差异化分红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本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分红)÷(1+流通股变动比例)前收盘价为申请提交日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每股现金分红= ÷总股本= (99,616,084 * 0.2)/100,000,000 ≈ 0.1992元/股。

股份变动率= ÷总股本= (99,616,084 * 0.4)/100,000,000 = 0.3985

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1992)÷(1+0.3985)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及股本转让实施办法

1.实施措施

所有股东分红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结算系统托管,收市后在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增加股本,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公司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分布对象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且持有期(即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红利0.2元 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分红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元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次月5个工作日为公司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报告期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股息收入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一)项征税,持有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暂时减少的股息,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10%,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18元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18元相关股东认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18元相关股东认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税后0.18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股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本变动表

公司首次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不及物动词稀释每股收益的解释

转股方案实施后,以总新增资本139,846,434股稀释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68元。

七。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海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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