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全市特困行业实施分期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5月至7月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23年5月至4月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023年5月至4月工伤保险在延期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可于2022年5月至7月每月15日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当月至7月的养老保险费,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每月15日前向参保人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当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4月初创企业可从投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以从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积分落户,小客车摇号等权益不受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递延企业最迟应在2022年12月底前补缴递延养老保险费,2023年5月底前补缴递延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从完成缓缴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延期缴纳的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提前补足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人口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可以在缓缴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后,按险种一次性申请缓缴期间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缓缴期间正常申请医疗保险补贴和生育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