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缓缴公积金。
为落实中央和海南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为企业排忧解难,5月1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缓缴公积金,以减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费用负担。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在缓缴期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提前终止缓缴,缓缴期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单位降低的存款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低于活期存款比例3个百分点,降低比例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可在海南省网上服务大厅,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各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单位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只需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工会会员同意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文件即可申请办理延期的,无需提供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单位年度财务报表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各直属局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