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来源:金融界2022-11-04 16:00:21  阅读量:647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延期纳税优惠政策缴费过程中,个人对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缴费部分,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从综合收益或经营收益中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过程中,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计入综合所得,按照3%的税率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享受缴费税前扣除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证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