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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定增募不超3.86亿获深交所通过太平洋证券建功

来源:中国网2023-04-28 14:48:31  阅读量:6393  

近日,英派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英派斯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兴林、欧阳凌。

2023年4月8日,英派斯发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61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青岛英派斯体育产业园建设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其中任一特定对象(以特定对象的实际控制关系合并计算)认购的股份数应当不超过1,200.00万股,且不低于1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3,600.00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预案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00万股,实际控制人为丁利荣。丁利荣持有江恒实业90%股权,江恒实业持有公司4,066.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89%。丁利荣通过江恒实业实际控制公司33.89%的股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将不超过3,600.00万股,按发行上限计算,且假设丁利荣及其关联方不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上升至15,600.00万股,丁利荣实际控制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07%,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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