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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2022-12-27 15:39:37  阅读量:56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15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19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72,581,603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5元,共计70,887,240.45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股东廖宇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转让其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从解禁日起计算公司持股时间,暂时减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每股现金红利为0.135元。

对于持有我公司股份的合格投资者股东,我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合格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股息为扣税后0.135元QFII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以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对于投资于我公司上交所a股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现金红利将由我公司通过邓忠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财政部通知进行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按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对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公司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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