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lt,关于调整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建设方式的通知gt,征求公众意见通知。
《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分配方式的通知》显示,今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除市政府明确要求实物分配的项目外,将采取实物分配和缴纳易地建设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由开发企业自主选择
非实物配建的,仍按新政〔2015〕7号会议纪要规定的2200元/平方米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资金选择缴纳易地建设资金的项目调整方案不再报市政府审批,但项目规划方案和建设方案确定后,须报市住建部门备案项目办理预售手续前,应按照新政第7号会议纪要规定的程序缴纳易地建设资金归集易地建设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账户统一管理,用于购买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或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日前,新乡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商品房项目中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
日前,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以缴纳易地建设资金代替实物划拨的相关政策即对不愿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可按待建面积每平方米2200元的标准缴纳动迁建设费
日前,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再次研究下发文件《新乡市商品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配租实施办法》,规定对市级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3平方公里内单宗土地不足50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进行实物配租,单块土地50亩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以实物方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