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5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6月2日前提交相关资料。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评估机构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由于关注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为确保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对关注函的回复
对于公司延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请投资者谅解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的所有信息以刊登在上述指定媒体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