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扩大三期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社保缓缴。
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小企业。
《通知》明确,在前期已将五个特困行业纳入社保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将以下三类参保单位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一是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17个行业,二是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企业,三是单位投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单位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部分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执行
申请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参保单位在申请延期缴费时,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2021年正常缴纳北京市三项社会保险费,二是申请缓缴当月前一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者前三个自然月累计亏损,三是提出缓缴申请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四是参保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时及时缴纳。
对于2022年在本市新开账户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时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最后三个条件。
此外,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行业类别将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数据进行确认,中小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lt,统计划分大中小微企业gt,通知》和《关于印发〈金融行业企业规划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划标准予以确认。
6月6日前可以申请5月保费缓缴。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时,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按月申请第一次申请是6月2日到6月6日,5月起可以申请享受缓缴政策,6月13日至6月25日,可申请享受6月起缓缴政策,7月至12月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当月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符合中小企业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在2022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模块中选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进行申请符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大型企业,可向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线提交缓缴申请
保险费最迟应在明年2月23日前支付。
需要提醒参保单位的是,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应在2023年2月23日前缴纳,免收滞纳金逾期缴纳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收取滞纳金,如实记录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
此外,已按五差行业提出缓缴申请,但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不合格的参保单位,缓缴政策在本市实施范围扩大后,参保单位符合本次缓缴政策申请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