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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2022-05-29 14:26:01  阅读量:473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8,533,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共计20,853,326.20元

2.公司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中基准日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不到两个月。

5.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间自主行权,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如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8,533,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00元,对首次推出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股息税,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股份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0.20万元以内,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派发0.100000元,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2022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予以披露。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工业园,广东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

八。参考文件:

1.注册公司确认分红具体时间表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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