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其中对购买条件进行了优化1.购房人户籍在拟购房的限购区域,或者户籍不在拟购房的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2.拥有2套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拥有1套自有住房,或具有本市户籍的成年单身居民家庭或无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在本市郊区,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
同时,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在现有限购住房数量的基础上再购买一套新房全市新购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转让个人转让全市唯一家庭住房的,免征增值税2年,而不是5年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房出租给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居民,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服务平台的,可一次性购买一套新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降低10%,双收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
此外,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