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绿色建筑标志应用工作,根据《绿色建筑标志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管理办法》要求,最近几天,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志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河北省一,二,三星级,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绿色建筑标志的申请,推荐和评价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志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在全国绿色建筑标志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河北行政区域内的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通过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志由各市和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并授予二星级绿色建筑由项目所在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后,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认定并授予标识
工业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绿色建筑标志的认定暂采用线下申报,线下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备案的方式,待全国绿色建筑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功能后再采用网上认定申请人应提供密封的申请评估承诺书,申报表,自评报告等书面材料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认定的绿色建筑项目授予绿色建筑标识证书,持有标识证书的绿色建筑项目申请人可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自行制作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标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认定推荐工作,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和监管措施要督促指导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加强运营指标与申报的绿色建筑星级指标的比对,每年将主要年度运营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