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青海新修订《青海省贫困人口救助供养办法》,完善贫困人口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标准,不再区分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统一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即均按照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使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照料,住房保障,疾病治疗,殡葬事宜,教育救助等需求得到适当保障。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根据残疾人群体类别调整护理费标准,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按照全省最低工资的30%和50%确定护理费标准其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提高到每月51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为平均每月850元
同时,青海充分评价分散家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经评估,不适合分散家庭供养的指导机构保证其健康安全优化特困人员审批程序,针对困难群体人户分离问题,支持特困人员在省内异地申请救助供养,将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一级,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地办理救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