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舟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额度为40万元,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
根据此前出台的政策,舟山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对已结清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此外,高层次人才,退伍军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最高60万元的基础上按原规定比例上浮。
此外,根据新政,2013年11月19日以后生育两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以后生育三个子女的同一对夫妻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的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最高6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20%。
按照规定,高层次人才,退役军人,装配式建筑和此次推出的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等各类贷款额度浮动政策不能叠加。